本人于2016年1月30日下午5点驾驶豫A9M11C东风牌轿车把车停在文化路与国基路附近也就是北段。当日下午5点20分开违章罚单,并且车也被拖到北四环107辅道那个停车场,第二日上午报警找车来回七八个电话后确认车辆位置。首先在这里问问你们交警大队,车你拖走了为什么不留联系信息不通知车主??你们的工作上级就是这样要求你们的吗?几经周折到交警五大队领了放车单,但是到交警大队自己的停车场取车。被告知要缴纳此次拖车费300元,两天停车费60元,共计360元。 不交钱不给放车,本人无奈,只好缴纳360元后提出车辆, 此时本人问费用为何那么高,拖车有没有对车有损坏,里面工作人员以嘲笑言语讥讽,“你的什么车?本人答:吉利汽车。我还以为宝马大奔呢我们每天宝马都拖了就你那破车。这且不说了我交完钱并索要发票收据时对方不给(有录音证明) 本人疑问在于,本车要交拖车费,停车费收费是否合理? 回来后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也打了12358发现交警五大队在此次工作中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队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并给与本人造成的不便进行道歉;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停车场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