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关于芙蓉花园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相关规定,郑州市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市场放开。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等级,区分标准包括注册资本、人员构成、专业人员资质、管理物业房屋建筑面积。物业服务等级指的是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不同所划分的五个等级,物业服务价格为服务项目对应等级收费标准之和。根据上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与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属不同概念,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与收费标准无关,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决定。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提供一级的物业服务。
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省、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文件中未规定电动车管理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房时,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管理行为,请您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咨询或投诉。
感谢网友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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