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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牛岗村】的问题,请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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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4-12 11:57: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东新区

工作时间

14655小时:15分钟

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龙子湖办事处后牛岗社区的村民,今年3月份,连霍高速要绿化200米,我家的责任田正好在绿化的范围内,后牛岗社区牛永强主任,在占地时,先把我家的责任田给推了,也不给补偿费用,他完全不贴合实际情况,不安中央的要求,先张贴公布,把占地款打到村民账户上,再占责任田,哪有先占,后给钱的,有史以来就他这样,一亩地赔3.5万元,太少了,别的社区一亩地赔10万以上,为啥他赔3.5万,应该按市政府127号文来赔偿,我家责任田上面有果树和大棚,怎么就定3.5万,这面有一定的蹊跷,请领导明察。



二、、我们十几家的宅基地正好在绿化范围内,我们的宅基地证是金水区国土资源局发的,发证时间是1989年,是老宅基地,是合法的。但是后牛岗社区主任牛永强说,一个宅基地证赔2000元,群众不愿意,过了一星期,牛永强又说,赔4000元,群众还是不愿意,他们赔偿的不合理,农村宅基地一个赔4000元,剩下的钱哪里去了,不知道去向。我们旁边小金庄村一个农村宅基地赔15万(没有证),刘江村赔16万(有证),为啥到后牛岗就赔4000元,这里面一定有蹊跷,在郑东新区许多村庄老宅基地证一个都在10万以上,为啥到后牛岗社区就4000元,他们以什么标准来赔的,请上级领导为我们解决问题。

现在我们要时刻注意他们,趁我们不注意,他们就偷偷的把我们的宅基地给推了,他们的做法不合理,请领导为我们解决问题吧!

要求:1、先公示、赔偿的钱发到各家的账户上,再占地

       2、按市政府郑政文142号文来进行赔偿,一亩3.5万,完全不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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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14 11:14:36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龙子湖街道办事处了解,自2011年7月后牛岗社区拆迁时其居民宅基地附属物已经补偿过。2016年因高速公路两侧的景观绿化工程时间紧、任务重,经社区两委研究后对涉及到绿化工程占用宅基地,并能积极配合工程建设的群众按户给予奖励。下一步,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未领取到奖励群众的工作协调力度,确保景观绿化工程快速有序推进。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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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4-12 20:34:23 |只看该作者

12013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明确规定: 后牛岗村征地补偿安置费930000/公顷  6.2万元/ 亩)



2豫政 〔2009〕8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中规定: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3豫政办 〔2006〕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 中规定: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全部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征地涉及移民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要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户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属于已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属于未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根据以上可以算出发放到农民手里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至少应该为:49600元(19840元+29760元)

土地补偿费用= 19840元    (6.2万/亩*40%*80% )

安置补助费用= 29760元    (6.2万/亩*60%*80% )

4、最后附属物和青苗费用按照:郑政文142号文件执行

真正得到农民手里的征地费用为  496000元+附属物补偿款+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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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4-13 10:07:53 |只看该作者
更正:真正得到农民手里的征地费用为  49600元/亩+附属物补偿款+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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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4-14 14:37:31 |只看该作者
龙子湖办事处不是为人民办事的单位,是欺压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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