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早教位于新兴路皇家花园门口西500米,自2016年3月份开业以来,极尽扰民之能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两岸早教联合皇家花园小区物业,在未经任何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改变小区1、2号楼之间共有部分的用途,建设经营性场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该机构不断在店面门口播放高音广播喇叭,同时还经常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皇家花园小区内1、2号楼之间开展经营性活动,严重影响小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针对上述问题,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