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1日凌晨1点左右,在河南省登封市唐庄乡宝乐迪KTV外边停车场,我一块的朋友和对方一伙十几个人发生了争执,我下车跟对方交涉,交涉过程中,对方有个喝多酒的冲过来揪住我,准备殴打我,我见情况不妙,直接挣脱赶紧上车,上车后见前方没人,便驾车离去,离去过程中车辆不小心造成一人小腿骨折,不排除对方酒后追我的可能。 事情发生后,唐庄乡派出所询问完笔录,让我跟对方协调,3月7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调查故意伤害的名义,扣押我车一个月,到4月6日。 4月5日下午,我去派出所找民警询问情况,派出所给又出具了一份证据保全书,决定扣车期限延长一个月,并且让我看了一份强制措施,上面写到,我跟他人发生纠纷,驾驶白色现代轿车冲撞人群,造成某某腿部受伤,有人证书证等证明事实真相。 我看完乐了,我当时驾车离去时候,跟对方的人还有一段距离,如果我冲撞人群,现场监控视频上的人根本不可能站着不动,蝼蚁尚且贪生,何况是人,警方不知道从哪搜集的人证书证证明我冲撞人群。总之冤案就是这么产生的,说我冲撞人群,我长一万张嘴也说不清啊。 可是老天没瞎眼,四五十天了,让警方没想到的是,我车上当时有行车记录仪,虽说后来录像被覆盖了,但是当时截取了一个现场的动态图,记录仪清晰显示我驾车离去时候,车前方一个人都没,根本就不存在冲撞人群。 不禁感叹,我还是太年轻了,想着国家这两年反腐,想着没人敢乱来了,想着警方调查调查,真相都大白了,调查调查都知道我不是故意了,真没想到能给我捏造个冲撞人群的罪名,让我能去说点啥??? 我还年轻,还不想举个冤枉的牌子跪到他们门口,求他们给我清白,我只能将此事反映到网络,反映到国内外网站,希望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还我一个清白。 以上所说,我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崔燕锋,电话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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