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
后我与租客联系沟通后得知,租客称仅在过年期间仅使用临时电表一周左右时间,房屋为小标间,建筑面积仅34平,并交100元电费,对于物业称电费1000度之事提出严重质疑,作为我本人来讲,其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现已停电多日。第二,物业拆电表时并未告知与我,更没有让我看临时电表度数。第二,既然是临时电表,物业公司应及时更换为正式电表并与租客收取相关电费,但物业公司没有做任何交接手续。第三,物业公司更换临时电表的合格性,及电表度数都是物业公司单方面记录,并未我们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