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反映一个音响噪音扰民的事件。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宏明路交叉口西500米处,姿华-金印阳光城北门口西侧门面店铺的一个游泳馆,每天早8.9点钟就开始播放音响,整天不止,还有这家店铺的隔壁,是卓一大药房,也是逢节假日开始用音响播放广告。 环保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请执法部门给予解决处理。谢谢!
补充内容 (2016-5-17 15:12):
归金水区柳林管辖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