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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大道林科路交叉口非常国际英特物业乱收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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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18 15:57: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10-23 16:44

中州大道林科路交叉口非常国际英特物业停手位收费天价,露天230/月,非露天360/月。对于业主来说,也就是停一晚上,核下来每天近10元钱的停车费。与英特物业沟通,英特物业说已与业主调查沟通,大部分业主同意该价格,但我们业主的微信群里有100多人,没有一个被沟通过,严重怀疑其真实性。另英特物业告知物价局有关人员前来抽查过调查的结果。其结果缺乏权威性。望有关政府部门关切此事。对英特物业进行调查其收费问题。另我社区环境较差,自行车、电动车乱放。物业虽然规划出位置,但收费明显较高。我们了解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住宅小区机动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否涨价太高,原来我市《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是每个月30-40元,现在一下涨了近10倍,每个月230-360元。建议物价局工作人员现场做调查,最起码让我们知道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来过。望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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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21 09:46: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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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冰洋0421  在2015-10-27 09:5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回复敷衍,内容重复。无实质性措施。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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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9-28 10:35: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根据郑价法【2015】3号文件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放开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可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停车费用。《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十九条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规定废止。   




                                                                                             




                                                                                                                金水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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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0-5 11:10:05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物价局:
    您好,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内容,明确表明政府不应该完全放开小区停车收费。
   《通知》第二条写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放开上述7项服务价格时,应要求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请问我们小区的这种每天对业主收取10元的停车费是价格合理的服务么?是明码标价的制度么?小区在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及投诉举报电话了么?这些是否是政府要求的?小区物业满足这些要求么?
   《通知》第三条写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第三条要求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请问主管部门是咱们进水物价局 么?如果是请为我们业主设身处地想一下,英特物业是否是漫天要价,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是否需要整改?
   《通知》第四条写着:要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这些是要求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的,并非是完全市场化,这种涨价幅度是否算得上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
    您对我们的回复只是摘取了通知的第一条,断章取义了发改委通知的意思,请金水物价局重视我非常国际小区的问题,对英特物业的服务进行检查责令其进行整改。
     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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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0-15 15:24:3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根据郑价法【2015】3号文件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放开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该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停车费用。同时《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十九条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规定废止,物价主管部门无权制定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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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0-27 09:57:34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物价局 发表于 2015-10-15 15: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根据郑价法【2015】3号文件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 ...

回复内容重复。无实质性措施。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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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0-27 09:58:20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物价局 发表于 2015-10-15 15: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根据郑价法【2015】3号文件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 ...

回复敷衍,内容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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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1-2 17:22:45 |只看该作者
冰洋0421 发表于 2015-10-27 0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敷衍,内容重复。

哎  我也住这的,,停车费收挺高但只收费不管事啊,,车位被人随便占用,车被砸了丢东西也不管,电动车老丢,连110都说物业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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