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到投诉件后,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孝义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孝南村靳家寨、孝南幼儿园对面民房内销售汉斯小木屋果啤及其它酒类产品的经营户进行检查,经过6次实地检查都是大门紧锁未见到当事人,从门缝看到院内存放有几十件汉斯小木屋果啤及其它酒类产品,我执法人员经与孝南村委干部联系,村干部又与当事人的房东联系,据称当事人不太正常,每天天不明用三轮车拉一些汉斯小木屋果啤及其它酒类产品去偏远的集镇销售,每天晚上很晚才回来;我执法人员在未到上班的时间到当事人的经营地方等待,周围的住户也告知当事人工商执法人员在找他,当事人得知后在第二天我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当事人名叫李金伟,我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当事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从事经营预包装食品,当事人称存放这些汉斯小木屋果啤及其它酒类产品销售完不在经营了,我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照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因当事人经营的为食品,依据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建议相关部门使用食品安全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