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天河路裕园小区系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规定交房达到以下条件:电力市政直供电,取得电力部分验收合格文件。开发商明确表示小区用电为物业总表,用户不是市政直供电一户一表,严重侵犯业主权益,合同明确规定供电标准为市政直供电,取得电业局合格验收证明。现在开发商选取物业总表模式原因在于省钱,小区内部电力损耗后期设置维修费用都会加到我们业主头上,最主要我们现在属于伪一户一表,电表为开发商安装无法保证电表的准确,可能会调快走数,如果产生物业纠纷物业会擅自停业主的电,刚交房几天已经产生物业停业主电的事实。我们强烈反对开发商目前电力物业总表模式,要求市政直供电真正一户一表反对物业总表收费;交房物业还违规收取一户550元的所谓用电保证金,经我们咨询电业局根本没有这项收费,业主要求取消此项违规收费;交房达到合同约定。
我们业主诉求:电力部门核实550元的用电保证金是否应该交,业主强烈要求供电方式为市政直供电一户一表,我们不要物业总表,我们要个人给电业局交电费不给物业交电费。作为政府保障房项目,希望电力部门领导给我们协调一下,或者公示一下裕园开发商和电力部门的合同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