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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颍阳镇审核申请低保规定条件是否合理?(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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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6 16:40: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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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颍阳镇

处理时间

2016-7-13 15:28

达不到享受低保条件其中有一项,家中其老年人有子女且有抚养能力的就不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家中老年人已是高龄,身体不好,只是因有孑女抚养就不得享受,这样规定有点不合实际,属于一言堂现象,如果必须按规定要求,颍阳镇政府是否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不让百姓之间矛盾激化?让我们拭目以待各村审核低保的结果吧!否则,我们将按政府定的条件一一对照,享受低保对象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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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7-7 11:21: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颍阳镇低保核查工作是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进行的。
   上级政策规定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成员或赡养人、抚养人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的,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正当理由不自食其力造成家庭困难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造成贫困的。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上级政策规定规定很明确,对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其父母是不适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最后,我们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政府制定低保政策的目的,互帮互助,靠双手勤劳致富,而不是相互比贫、以贫为荣,让那些真正的贫困群体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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