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上路104号楼因水费纠纷,从5月31日起一直停水至今。事情的起因是今年春节期间管路发生了漏水,而这部分漏水的费用要被摊到住户头上。经我们自己了解,漏水的地点根本就不是104号楼的管道,而是103号楼的旧管道(两栋楼共用一块总表)。之所以漏水,是因为自来水公司在一户一表改造时截断了103号楼的旧管道而又没将其封堵严实。所以,这个责任是在自来水公司,住户并无任何过错,但却要承担这样的后果,这公平吗?现在,马上就过端午节了,我们得过一个无水的节日。试问你们自来水公司,这说得过去吗?你们就是这样做工作的?无论怎样,住户是无辜受害的,这后果不该由住户承担。请你们尽快想办法解决。要是你们不能解决,就请明确告知上哪可以解决,该走什么渠道,哪怕是法律渠道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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