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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贪污(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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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8-22 11:19: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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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东华镇

处理时间

2016-8-30 14:33

尊敬的国家领导您们好;我是河南省登封市东华镇幽兰村6组村民。向您反映几个问题。1. 汝登高速路过幽兰村,占用土地,一组,二组,六组,共计162.4亩,国家规定标准45000元,群众实际得到38000元,剩余1136800元,其中迁坟赔偿24000元,树木赔偿160000元,庄稼赔偿160000元,下余576800元,其中村支书胡建华和村长文中朝各贪污14000元,村支部委员高爱珍和王金海各贪污10400元,村委员李学谦,刘要强,郭顺各贪污5000元,村组长刘会标,刘根生,梁占京各贪污3000元,共计贪污72800元,余款去向不明,剩余504000元有村支书和村长两人贪污。可是乡政府给出的答案是贪污公款说成是干部的误工费,他们拿着国家的工资不给老百姓办事,有这样的干部吗。2.村干部不给老百姓公布,请给予处理。3.郑煤集团征收房子也没有给我们征收的明细表,矿方说是村委不让出,这说明村干部心里有鬼,所以不给我们明细表,请给予处理。4. 河南省登封市2016年六月政府扶贫的水利工程,是政府出钱的,为什么还要老百姓出钱呀,这是老百姓的吃水工程,为什么村委干部让煤矿也吃这水呀,因为村委向矿上要四十万元,村里的村干部把四十万元给分花了,村支书和村长把四十万给贪污了,希望领导下来调查此事,老百姓盼望政府能真正的为老百姓处理好这个事件。5. 幽兰村支书胡建华依仗职权把自己3亩玉米田一夜之间变成了3亩果园,为了变相骗取国家资金。这是事实,请给予查处。6. 村干部找我让我撤诉,我问他们贪污的事,他们说贪污的钱推到东华镇纪检委了,他们还说纪检委有贪污退款档案,可是老百姓没有见到,这就是镇政府的欺骗和隐瞒。7.村,组账目财务不公布,欺骗上级领导。?镇政府和村干部逼信访人撤诉,镇政府和村干部自己签了信访意见书和回执,这是镇政府和村干部干的好事,他们违背了信访。人的权益,欺骗上级领导,也构成了行为恶略,构成了犯罪行为,没有把老百姓放在眼里,从没有为老百姓想过都是为自己想的,这样的村干部不要也行,都是贪官污吏的小人,让老百姓自己做主。请国家领导给予处理,还群众一个公道。信访人幽兰村6组全体群众。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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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23 09:14: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接收,会及时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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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8-24 09:37: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接到此贴后我办积极与村委、信访办、纪检办共同沟通协商、对各个问题逐一研究,作出以下回复: 
1.关于反映修建汝登高速时,支书胡建华和村长文中朝贪污占地补偿款一百多万等问题。
    经查:2013年8月修建汝登高速途径幽兰村,占用幽兰村1、2、6组土地共计162.54亩,附属物补偿以每亩地7000元大包干形式镇政府与幽兰村委签订协议,土地补偿款以区片地价每亩3.8万元进行补偿,已全部通过镇财政所打入到农户账户中,根本不存在每亩地4.5万元标准,更不存在支书、村长从中贪污100多万元。关于附属物赔偿问题,镇纪检部门于2014年12月已核查,核查中发现在汝登高速征地期间,幽兰村委给村组干部发放误工补贴,发放情况分别为:村支书胡建华12000误工工资,村委主任文中朝12000元误工工资,支部委员王金海10400元误工工资,委员高爱珍10400元误工工资;给三个聘用村干部刘跃强、郭顺、李学谦各发4000元误工工资;给三个生产组组长刘会标、刘根生、梁占京各发放1300元误工工资。2014年12月胡建华、文中朝、高爱珍、王金海四人感觉到他们是村干部,不应该发放误工工资,把各自领取的误工工资主动退到了村委三资账户。其他领取误工工资人员至今未退误工工资。
2.关于郑煤集团征收房子问题;
  经查: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根本没有给幽兰村拨付过关于郑煤集团搬迁安置费,见一个土地证给2万元安置费,纯属捏造,反映失实。
3.关于反映幽兰村修建水利工程款问题。
  经查:2015年幽兰村小学饮用水工程;抗旱打井工程;人畜饮用水工程。此三项工程均以村委名义申请报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方为水务局施工队,村委只负责协调用地,用电、道路,村委不涉及以上三项工程资金用途去向,不存在资金来往,更不存在支书及村长贪污工程款2万元,反映失实。
4.关于反映汝登高速修建时,村支书胡建华将3亩玉米田一夜变成三亩果园骗取国家资金问题;
    经查:2013年汝登高速占地征用时附属物赔偿问题,镇政府以大包干形式与幽兰村委签订每亩地7000元标准补偿协议,征地前几天,大部分农户存在责任田内抢栽树木现象,村委在无奈情况下,与生产组及村民达成共识,以每亩1000元标准适用所有占地户进行赔偿。不存在村支书胡建华另外以3亩果园进行赔偿,反映失实。
关于贪污退款的问题,这个款项是上交到市纪委的,若要查询退款档案,可到镇纪检办查询。
  经与信访人刘少辉接触了解得知,信访人信访的主要目的是:2015年7月份郑煤集团对煤矿沉陷区房屋进行赔偿,该户抢建、违建,东华镇国土所已到现场勒令停工,但反映人不听劝阻继续实施抢建行为。为此,郑煤集团丈量房屋时,该反映人仍在违法抢建,郑煤集团不予丈量该反映人房屋。事后,村委与矿方多次沟通协调,因协调未果,反映人一直认为是村两委协调不积极,未给本人办事。反映人利用在网上虚编谎言,制造议论,扩大影响,逼迫幽兰村委与郑煤集团协调,以达到赔偿房屋的目的。
    根据调查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均属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2、调查中既然发现反映人的真实目的是房屋赔偿问题,幽兰村两委应积极与矿方沟通协调,反映人应做好配合与村两委一道与矿方协商,使真实目的得以解决。
    3、要求幽兰村两委做好反映人的思想解劝工作,稳定其情绪,确保社会和谐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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