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管城区妇幼保健所在为孕妇建立围保手册时,是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通知的相关要求,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对象应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所以孕妇在建立围产保健手册的时候需要出示相应的证明资料。
投诉发生后,管城区卫生计生委积极与孕妇本人进行沟通,详细讲解围保建档流程,服务对象表示理解,对围保科医生加强了教育,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并进一步做好宣传,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市民服务。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