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明钻违法强制交房,国法不容,天理不容!
正商明钻不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还说郑州的开发商都这样,楼盘主体验收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检验,仅仅经过监理检验;消防和各项公共措施都进行验收,临时做的。严重违反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article/fgkd/xfg/dfxfg/201002/2010*******956.shtml
的第十四条规定;公共设施和消防都没有进行验收,开发商知法犯法,糊弄政府,严重欺压老百姓,我们广大业主拿着几代人的积蓄买了房子,不知道质量如何?国法不容;天理难容。
为了强制交房正商明钻:在交房前3天日夜赶工,临时安装电梯和水电,消防措施等均是临时弄的糊弄政府和业主。正商为了强制交房,于2011年12月30日下午4点才进行短信通知业主,想打我们个措手不及;晚上10点打骚扰电话通知我们2011年12月31日交房,没有进行任何书面通知。
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没有进行交房就存在飘窗炸裂,墙壁随便可以拝下小块,防盗门扭成麻花,有些业主的屋子被民工随便大小便,污秽横流,比不冲水的厕所还脏。
水电都是搞的临时的,安全隐患巨大。消防和电梯,电力系统均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只是简单自己测试测试,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糊弄政府;对郑州市人民不负责,拿着人民的性命开玩笑。
请政府为我们做主,青天在上,跪求政府为我们做主!
【附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地址:article/fgkd/xfg/dfxfg/201002/2010*******956.shtml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