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孙xx
本人于2016年7月23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驾驶豫AJ79R1上海大众高尔夫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郑州市南阳路东风路交叉口南100米左右正常行驶时,一辆大众桑塔纳与我高尔夫发生刮蹭事故,双方现场协商未果,被交警五大队李警官给予强制扣留机动车的决定,双方车辆被李警官叫人开到三全路金杯路停车场(江山路停车场,三全路金杯路向北100米路东),2016年8月3日本人领取到交警五大队事故科警官给发放了放车单,然而到三全路金杯路停车场取车时,又被要求缴纳260元拖车费和240元停车费,不交钱不放车,无奈又缴纳相关费用,可提供停车场开具的发票。本人疑问在于:拖车费、停车费收费是否合理?
回来后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在此次工作中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
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五、除车主或驾驶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收费停车场对他人车辆进行拖移、看管并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退还违规收取的拖车费260元、停车费420元,共计680元,并给与本人造成的不便进行道歉;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停车场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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