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举报信
申诉举报人陈X在2016年9月1日在淘宝网的百乐数码专营店购买了一款腾达路由器(订单号:2290021031611302),后发现该路由器并没有商家宣传的那么好,覆盖不到四十平方米就掉线,隔个墙也掉线。该公司在网店上是这样宣传的:‘’腾达无线路由器穿墙王无限路由器家用宽带,覆盖150平方左右,满足95%家庭的需求,400000万人的共同选择,腾达F3累计销售400000万台依然好评如潮;腾达路由器中国知名品牌,同等价位4天线相比,没有他们信号好,退来回运费等‘’。另外在10月13日登陆该店铺页面显示由9月1日的月销量37589,变成了现在的34225。由原来累计销售400000,变成了累计销售500000。两个月累计销量加起来也不到100000啊,怎么变成了500000万呢。符合用数字作引人误解的宣假宣传。
综上所述,我认为一、该公司目无法纪,用无线路由器穿墙王做广告,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的极限用语,把路由器称为王,构成了对同行的不正当竞争。二、用‘’同等价位4天线相比,没有他们的信号好‘’做宣传用语,目中无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用销量500000来宣传,符合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筹。四、用中国知名品牌来称呼路由器,并且没有相关国家机关许可批准的符合知名品牌的证件,属于违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请工商局依法立案查处,行政处罚。并给予申诉人举报奖励。并依据新消法规定要求该公司赔偿申诉人300元。该内容既有投诉又有举报,请慎重对待,避免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工商局把立案或不予立案(含投诉受理调解文书)以书面形式邮寄到申诉人,被申请人:郑州百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