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2017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缴费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12月20日。2016年起郑州市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含新生婴儿)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未按新标准足额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的参保人员,在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齐差额部分。具体为:18周岁及以上人员,2017年度正常费用为200元,新老标准差额20元,合计应缴22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17年度费用为120元,新老标准差额90元,合计应缴210元。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电话12333具体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