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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2月1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5】217号。通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理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事日常巡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文件下发后水事违法案件由各县(市、区)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今后市内此类案件线索应批转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 -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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