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宫路104号院关于6单元暖气主管道漏水至今未得到解决,从11月15日开暖气那天凌晨发现一楼单元漏洞渗水,就关掉了阀门。打电话联系热力公司,派来检修的人员,过了四五天给出的结论是,主管道漏了,导致一楼门前蓄水池渗水。而且主管道在楼底下,修不了。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进行暖气分户改造,重新走管道。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需要了解下:1. 对于老旧小区的暖气管道,暖气公司是不是有每年的检修和维护的指责,如果发现管道设施过于陈旧,是否应该对其设施进行维修更换。
2. 既然你们说管道在房子下面维修不了,必须要进行另外走管道,那么为什么要向住户按房子建筑面积收取一平方55元的改造费用?郑州市政府早在2012年就已经出台
《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文件的内容节选:
凡在2010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凡在2007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10年11月30日(含当日)之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按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凡在2007年10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外,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城市低保户自有住房供热计量改造资金,从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
你们这样又收取费用是否合理?理由在哪?有没有相关的收费规定,是经过政府出台、法律认可并公布的。 而不是你们说收取就收取的。
3.另外这个改造不是说一户一表分户的暖气改造吗?为什么拿过来签订的方案并没有提及有热力表的事情。说的宣传的不是一户一表,改造后按量计费吗?为什么具体实施的时候却没有热力表,挂羊头卖狗肉?
麻烦工作人员请给出合理的解释!
补充内容 (2016-11-23 14:59):
另外 因为暖气管道破损导致不能使用期间的费用,是否进行退还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