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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刑事犯罪举报书(贾峪镇邢寨社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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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29 13:0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7-1-22 09:29

                    盗窃刑事犯罪举报书(贾峪镇邢寨社区)

荥阳市公安局:

     现将群众反映的一部分刑事犯罪行为举报给你们,请荥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http://xtq.zynews.cn/thread-1425664-1-1.html

     进入冬天,荥阳市贾峪镇邢寨社区晚上连续丢电动车几十台,盗贼车偷不走的就把电瓶盗走,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有车的居民每晚都提心吊胆睡不安稳,每台电动车都几千块,需农民打工或卖粮几千斤才能买起。该社区属于路网改造新建社区,四周没有围墙,没有监控,无人管理。希望荥阳警方能真心办理此案,打击盗贼嚣张气焰,希望政府能加大此社区管理。

一、犯罪地点

荥阳市贾峪镇邢寨社区

二、犯罪事实

进入冬天,荥阳市贾峪镇邢寨社区晚上连续丢电动车几十台,盗贼车偷不走的就把电瓶盗走,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有车的居民每晚都提心吊胆睡不安稳,每台电动车都几千块,需农民打工或卖粮几千斤才能买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每台电动车平均价值2500元,几十台价值可能达到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三、适用法律、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3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3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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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3 09:26:29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接到您反映贾峪镇邢寨社区电动车多次被盗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已安排辖区派出所及刑侦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因我们无法联系到您本人,请您及时到辖区派出所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如果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财物被盗等问题,请您及时拨打110报警,我们将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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