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次反应:金坛物业没有收费许可证乱收费后发改委给的回复: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金坛物业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问题,接到批件后,我科立即对该物业公司进行调查,该物业公司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我科已责令该公司规范其收费行为,并对其违价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如果盛世通达小区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网友反映的其他问题请到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中牟县房管局反映。
中牟县物价检查举报电话62159509。感谢您对我们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请问发改委领导,您说的“如果盛世通达小区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是什么意思?是要我们业主自己判断这个物业收费是否合法吗?还是要我们自己去查?你们政府部门去查他们都不配合?难道他们不配合你们就没有办法了,就不查了吗?就让这样明明知道的违法行为继续发生吗?
如果发改委能查出其是否合法和能够给出其处罚决定,是否能发出一个公告,告知我们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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