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2016年12月6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和孝义办相关负责人及西沟村村长对西沟村进行了细致排查,找出了网友举报的小作坊,现将查处情况回复如下:西沟村居民区内有一个家庭式小作坊,负责人:崔光华,位于孝义街道办西沟村,工商营业执照编号:410*******99945,经营范围:加工卤鸡、卤肉,主要生产设备:15平方冷库一座,3座砖制灶台配套直径1.2米卤锅3个,主要工艺:外购(宰杀后)生鸡—铁锅蒸煮—成品—外售,主要燃料:干树枝、废旧木材。现场检查时该小作坊生产正常,未安装任何环保治理设施。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负责人立即停止加工,15个工作日内搬离居民区,现场用水对两个正在使用的灶台进行灭火。2016年12月19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仍在生产。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已书面告知孝义街道办事处,建议孝义街道办依据相关职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该卤鸡加工点进行查处。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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