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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费用收的是否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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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20 07:07: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等待时间

13808小时:3分钟

12月19号,我去取孩子换的新身份证时,东风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交还旧身份证,孩子忘记把旧证留在家里,所以无法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看到旧身份证后,处理方式是用剪子把旧身份证剪一下,还退还给本人)。工作人员要求我交20元钱,就可以领取新证。交的20 元钱工作人员不给收据,也不知道是什么费用,仅说是“从开始在这个岗位上班,就是这样处理的”。这个收费的合法性存在疑问,是否有收费依据,收费不给收据,这些钱做什么用途了,如何入帐。请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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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1 17:17:45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根据你描述的情形,你在领取新证时没有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该是把你按照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处理了,丢失补领每证40元,正常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差额正好是20元。
如果你能够找到原身份证并向公安机关交回原证,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返还20元。
公安机关不给出具收据也属于违规行为,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ZWGK/ZCFG ... t20130529_36940.htm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xxgk/jc ... rt_3124_103548.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建设兵团物价局、财务局:
    公安部《关于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公治[2003]1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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