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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报案书(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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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08:54: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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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7-1-4 10:05

荥阳市公安局:

     2016-12-7 17:45:21,群众反映工业路与康太路西北的诚信志远水果店,长期店外经营,卖水果的喇叭噪音从下午到晚上,不停播放水果价格,关上索有窗户还行。声音太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这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规定,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公安机关(荥阳市公安局)应当关受理报案并立即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此违法行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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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6 17:30:30 |只看该作者
      我局已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工业路康泰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的诚信志远水果店噪音扰民的问题。辖区民警已当场警告诚信志远果业负责人在日常使用高音喇叭时需降低音量或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尽量不使用高音喇叭对外播放音乐。该负责人也当场保证今后一定尽量避免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噪音污染程度需由环保部门先期进行实地监测,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提供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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