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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不放弃不歧视每一个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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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3 20:09: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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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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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1小时:51分钟


荥阳市人民政府:

近期,公民向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残疾人和不具有文字读写能力的人在支取养老金时候面临的困难,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认真调查,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特殊人群的实际困难,只是简单地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回复转发了一遍。


      荥阳人社局2017-5-2 17:53:22

http://xtq.zynew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29679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储蓄业务制度》。

  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第一百八十六条“柜员办理完存款、取款等业务后,必须打印交易凭单”认真核对后交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确认后再交易凭单的客户回执联交予客户。”

如果客户是不具有文字读写能力的老年或者残疾人时,可以办理代办业务。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制度》第一百三十七条“不需要出示有效实名证件,只需凭密码办理的业务,若密码正确,均视为客户本人办理。营业机构应通过客户签名与账户所有人姓名与账户所有人姓名是否一致等合理方式识别代理关系的存在,如为代理关系,应要求代理人在签名旁注明“代”字样。需要出示有效实名证件的业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填写清楚,在签名确认处签代理人姓名,注明“代”字样。”

荥阳人社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段回复的意思是,老年人取款时候只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具有文字读写能力的老年应当亲自取款。

2不具有文字读写能力的老年只能找代理人代为办理,在签名确认处签代理人姓名,注明“代”字样。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第三种情况,就是当不具有文字读写能力老年人在没有代理人的时候直接到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取款时,其他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不愿意帮忙代为签字,这个时候反而不能取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一些营业网点(例如乔楼镇营业点、索河路万山路营业点等)明确要求取款人必须在取款票据上客户姓名处签字,否则不予办理取款业务。这种要求对于不具有文字读写能力的老年人来说是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实际上制造了极大的障碍。

这第三种情况就是荥阳市人社局和邮政储蓄银行故意忽略的问题,所以我现在针对这第三种情况,建议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向委托代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荥阳市支行及各营业网点)提出书面要求:

1、当不具有文字读写能力的老年人客户口头提出委托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主要是银行大厅的那些咨询服务人员)代为在取款单据上客户姓名处签字时,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提供帮助。

2、如果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不具有文字读写能力老年人客户委托代为签字时,邮政储蓄银行不应当对该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但是邮政储蓄银行必须为不具有文字读写能力老年人客户提供可替代方案,那就是邮政储蓄银行必须允许不具有文字读写能力老年人客户在取款单据上客户姓名处以按手印的方式完成取款

    如果荥阳市人社局和邮政储蓄银行不立即进行整改,这些老年人虽有养老金存折却拿不到钱的困境将继续无限期存在下去!请你们充分考虑到不具有文字读写能力老年人的实际困难,为其提供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服务。必须以人为本,绝对不能放弃、不能歧视任何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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