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楼工商质监所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荥阳市人民政府、监察局: 2017年3月27日,群众向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监察局反映, http://xtq.zynews.cn/thread-1428718-1-1.html 荥阳市乔楼镇塔山路上(中原西路至乔楼供电所之间)每天都有大量的无照经营商贩聚集,从早上到晚上不间断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3年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长期玩忽职守,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乔楼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已经涉嫌玩忽职守罪。 根据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坚决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乔楼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长期以来不依法查处乔楼街的无照经营行为,属于“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乔楼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荥阳市纪委监察局依法给予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乔楼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荥阳市人民政府和荥阳市纪委监察局应当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乔楼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给予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据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7年4月1日,乔楼镇回复称: 乔楼工商质监所针对郑州社区直通车群众反映的“荥阳市乔楼镇塔山路上每天都有大量的无照经营商贩聚集”情况,高度重视,及时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对塔山路乔楼段两侧的检查,主要以经营自产自销蔬菜、瓜果的菜农、果农为主,不属于办照范筹。 另外,我所对店外经营的商户进行了规范管理。 乔楼工商质监所的回复是违背事实的,从塔山路中原路口开始直到国家电网乔楼供电所之间的占道经营者经营物品如下: 苹果、香蕉、梨、蔬菜、自制烧鸡、猪肉、凉菜、油条、馒头、衣服、鞋子、袜子、日用品等。 这些占道经营者每天都在进行着非法经营活动,经营的商品都是从外地大量批发或者自己加工之后再占道零售的,根本不是像乔楼工商质监所所称的“经营自产自销蔬菜、瓜果的菜农、果农为主”。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现在这个季节不可能有农民自产的苹果、香蕉、梨,每天都在卖猪肉的人是自己养的猪吗?每天都在卖烧鸡的人是自己养了大量的鸡吗?每天都在卖衣服、鞋子、袜子、日用品的人是自己生产的衣服、鞋子、袜子、日用品吗? 因此乔楼工商质监所的回复属于“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荥阳市监察局应当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乔楼工商质监所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flfg/2007-04/29/content_601241.htm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乔楼工商质监所的回复不是事实,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乔楼工商质监所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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