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的家庭属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均已超过60周岁。近年来荥阳市政府一直贯彻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减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政策,父母个人交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负担。但是近日从基层村组干部口中得到确切消息,2018年荥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此前一直实行的计生家庭父母两人参合资金由政府资助缴费政策被取消,计生家庭父母的2018年参保资金必须由个人缴纳。 荥阳市政府的这项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对此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虽然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2016年12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作为生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下级人民政府必须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二、政策依据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文件,明确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对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继续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对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继续落实下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减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政策。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个人交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负担,资金由郑州市、县(市、区)财政分别负担30%和70%。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的参合费用由县(市、区)自行制定减免政策,资金由县(市、区)负担。 希望郑州市人民政府责令荥阳市人民政府立即撤销错误的决定,严格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减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政策,对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减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政策,如果政策执行者不结合法理和政策制定背景认真研读,则有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误认为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都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实际上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这是从法律上对过去几十年内独生子女家庭的庄严承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根据郑政办【2016】71号文件制定宗旨,可以推理得出以下具体的操作规则: (一)对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并且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没有生育行为的,父母个人交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负担。资金由郑州市、县(市、区)财政分别负担30%和70%,这个是必须无条件执行的。 (二)对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如果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有生育行为的,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因此这类家庭的父母个人交纳的参保费用不再由政府负担,改为个人交费是符合郑政办【2016】71号文件精神的。 (三)对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并且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没有生育行为的,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的参合费用由县(市、区)自行制定减免政策,资金由县(市、区)负担。这个规定赋予了县(市、区)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希望荥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即撤销荥阳市人民政府错误的决定,责令荥阳市政府执行郑政办【2016】71号文件,不要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水中花、镜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