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2月10日左右入职河南省豫丰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同年4月组建中国风调雨顺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于综合部。公司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经纬大厦7楼。同年4月搬至河南省粮食局20楼(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2014年5月1日为我们员工缴纳社保,我与2017年1月25日离职。截止2017年11月份查询到养老保险应缴43个月,实缴14个月。离职时拖欠本人工资一万余元。2017年大约6月份,公司财务人员说公司没钱,先给大家每人发5000元。现在还欠大几千元工资。社保费用欠费二万余元。未离职时每月扣除个人应缴费用。在离职后,本人多次与公司说我社保公司可以从拖欠我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部分,但公司都是说没钱。
公司年后没多久听说搬离粮食大厦到东区。具体位置不详。
现将该情况向贵局反映,希望能给与解决。
补充内容 (2017-11-21 16:53):
医疗我无法查询,医疗未交月份应和养老月份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