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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反映: 房子被拆十年,房权仍未注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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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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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09:01: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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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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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小时:42分钟

我要反映
房子被拆十年,房权仍未注销
我原持有的郑房权字NO.001004545房产,位于郑州市陇海路102号(原郑州市酒精厂六号家属楼)三楼东单元东户,坐落在陇海路与庆丰街丁字路口西南角。处于现河南省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鑫苑现代城”所在范围。
该房已于2008年8月被鑫苑公司拆除。根据拆迁赔偿安置协议,2008年8月16日,在支付赔偿款时,鑫苑公司收走了我的房产证,但该公司并未履行注销此房产的义务。
至今该处房产不存在已快十年。但该房产仍在郑州市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在。它将直接影响我购置共有产权房或租赁公有住房。
为此,我于2017年11月走访了二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是不动产登记机关,负责不动产登记。至于注销产权,我们只接受拆迁办、开发公司和个人申请的注销,没有权力要求他们注销产权。个人申请注销房产,必须携带产权证原件和拆迁许可证(或拆迁令)。产权证遗失须登报声明。房产证已被开发商收走,《拆迁令》我只在未被拆迁的墙上看到过。因此,他们要求的两样东西,我一样也没有。这样,已被拆迁十年的房子,要注销产权,对我来说成了天大的难题。我也曾向市长热线反映。限于权限,他们还是让我找二七区不动产中心。无奈,我只好向您--《心通桥》反映。
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反复思考,我依然搞不懂:明明已不存在十年的房产,注销会这么难?明明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和房管部门的网络中就可以查出已不存在的房产不能注销?象这样的情况是否还有许多?为什么在区服务大厅四楼同层办公的不动产中心、房管局(拆迁办应是其下属单元)不能协调一下,就可以查证解决的问题,要让我这个年近八十的老头子四处奔波?
我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在落实中央的部署和决策,制订具体的政策、规定、办法、程序时,应该认真贯彻习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考虑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要干那些劳民伤财,增加社会成本的事。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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