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5日(也就是今天早上)10:20接到马头岗派出所一个民警A的电话,让我们去派出所一趟,处理我反应的事情。
我和家人于12:34到达马头岗派出所。到达派出所后,我是给民警A打了电话,在民警A招呼的前提下进入其办公室的。然后才开始我们的对话。
民警A说:当时他让我家人自己去医院看病,拿着诊断证明及发票到派出所找他。
当时他还说了,不能光凭这一面之词,要进一步调查到底我们有没有挨打!
(我给我妈买的有保险,我们看病一分钱都不用花的,我们不是来要医疗费的,而是打人这个事情积极恶劣,历经近一个月时间的问询调查,竟然没有给我们一个事情处理的答复)
而自2017年12月29日打人事情发生后,在2018年1月上旬,我和我父亲到马头岗派出所问过打人事情调查的怎么样了,当时的民警告诉我,还在调查,而且还说,不是每一个报案都要给报案人回复!
而今天中午,在办公室里还坐着民警B,民警B坐在椅子上拿着指甲刀剪着指甲对我们说:“打人的事情不归我们派出所管,当时动手的人是政府的人。而且,你们也没有证据证明人家打你了。你有录像吗?”
我当时听了很生气,如果你挨打了,既没有录像等证据证明你被打,那么你挨打就是活该,你挨打这个事就可以不了了之,打人者就可以逍遥法外?
民警B又说了:“你的事情都给你说过了,赶紧走吧,我的时间很宝贵。”
对,你的时间很宝贵,别人就得你一个电话就什么都不干的大老远跑到派出所,别人的时间和路费都不宝贵?
民警B还说了:“当时我们正在处理案件你们就闯进来”
你们派出所不是有监控吗?打开看看,是我闯进去的还是你们让我进去的?你们不是有监控吗?调出监控看看我有没有说谎!一个民警可以这样随便诬陷人?
民警B还问民警A:“他们的事情没有给他们回过电话吗?”
如果是已经回复了,我又怎么会给他们写信呢?何况我又不是没去派出所问过结果怎么样了!
对待同一件事情,各执其词,一个人一个说法,口供录了,调查也不知道查的怎么样了,现在快一个月了,直到今天中午才给我打电话说处理,就是这样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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