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惠济区清华园路新城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民安北郡三期小区于2017年12月底交房,2018年至今小区陆陆续续装修入住。 然而小区16号楼下缺贸然出现了一个“药检所”在此办公,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知情权。 经查规划图显示,16#药检所使用的房屋原规划为“文化活动站”,经询问药检所人员,称是新城街道办让他们在此办公。 质问1、私改规划用途使用房屋,已构成违法,需即刻停止药检所的使用;并恢复其“文化活动站”的职能,给社区业主一个良好的文化、教育场所。 质问2、该药检所占用的“文化活动站”近400㎡建筑面积属于该楼栋所有业主公摊,业主应当有权利对其使用有发言权和决定权,然而街道办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贸然将药检所搬进小区办公,对小区业主造成了极大伤害。 质问3、经查,该药检所原来就在二期办公,若在二期合法办公,为何突然搬到三期?其中缘由作何解释? 质问4、“药检所”是隶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并非社区服务类单位,不应有任何理由在一个居民小区办公,政府有统一的办公场所。
全体北郡三期业主表示强烈抗议,会继续向媒体和政府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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