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嘉苑小区于2012年10月交付,至今已经有7年,在这7年内,小区业主一直期盼房产证,向镇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然而当我们今年自己去办理时,得到新郑市不动产的答复是,开发商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不动产证。为此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不能理解这一政策。首先,我们买这小区时,五证齐全,那么就不属于小产权吧。并且有银行贷款,抵押,契税也按政策交纳。一切都合理合法,为什么就不予办证?开发商失信,就把这责任加给业主?是不是太不合理,另外我们也想问一下,如果开发商“家乐置业”破产倒闭,我们是否就办理不了不动产证?期望有关部门能为民众解决这一民生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