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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城五期全体业主的诉求,跪求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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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7-3 14:02: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18-7-30 09:06

     万科城五期内建设高10米宽10米一百平方的垃圾站,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一、      垃圾中转站运送垃圾产生的噪音、臭气等污染,将给小区居民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五期的垃圾中转站是指把周边数个小区及商业的生活垃圾都拉到这儿,统一处理,再定期拉走。所处理的不仅仅是我们五期住户的垃圾,更包括周边几万甚至近10万人口的垃圾。可以说一旦投入使用,我们5期住户将被垃圾的臭气和噪音包围。
1、         垃圾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会产生大量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甲苯、柠檬烯、乙稀、丙酮等有毒有害的恶臭污染物。这些恶臭物质会使人食欲不振、头昏脑胀、恶心、呕吐,而且可直接对呼吸道、内分泌系统、循环系统及神经系统产生危害。它们具有大气污染和有害气体污染的两重性。
2、         垃圾中转站每天会产生机器压缩垃圾的噪音,五期北那条道路将会成天充斥着垃圾运输车,特别是晚上噪音不断,严重影响我们住户的睡眠及生活。
3、         垃圾中转站产生的臭气和噪音辐射至少1500m,我们整个五期及大部分四期住户都要受其影响。距垃圾中转站不足500米远就是五期规划的小学和幼儿园,垃圾发酵过程中散发出的臭味中含有多种有害、致癌物质,这将给幼小儿童和学生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垃圾站投入使用后出现安全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二、      小区内不允许建垃圾中转站,有法律依据支持。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规定,垃圾转运站不得在平交路口、临近商场、餐饮店、学校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小区属于日常聚集场所,不能建垃圾中转站。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第4.2.1条明确规定,垃圾中转站不得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垃圾中转站位于2号楼旁,距五期2、3号楼车库出入口不足50m,严重影响小区车辆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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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7-4 09:20: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看到您的留言,我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郑州高新区万科城五期项目位于高新区创新大道东、杜兰街北,该项目于 2016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1年11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营村、水牛张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内容,在U68-02地块内配置垃圾转运站。
    该项目配建的垃圾转运站位于1#楼东北侧,与周围建筑物间距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郑州市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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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7-3 15:09:50 |只看该作者
在线等,希望可以还给我们一个美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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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7-4 07:42: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政府为何把供周边使用的垃圾中转站规划到小区内,而且离居民楼仅10米?请政府讲此垃圾中转站撤销或迁出到其他合适的地方,小区内的垃圾站没有供周边使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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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7-4 09:29:15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8-7-4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看到您的留言,我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郑州高新区万科城五期项 ...

可是垃圾中转站中转周围十万户的垃圾,周围是幼儿园 小学,对四期五期居民影响特别大,区内不允许建垃圾中转站,有法律依据支持。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规定,垃圾转运站不得在平交路口、临近商场、餐饮店、学校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小区属于日常聚集场所,不能建垃圾中转站。 为什么要在我们小区建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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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8-7-6 15:14:37 |只看该作者
宝宝吃菜 发表于 2018-7-4 0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是垃圾中转站中转周围十万户的垃圾,周围是幼儿园 小学,对四期五期居民影响特别大,区内不允许建垃圾 ...

望回复,五期全体业主恳请政府把垃圾中转站建到其他不影响生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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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8-7-24 10:19:3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
    看到您的留言,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郑州高新区万科城五期项目位于高新区创新大道东、杜兰街北,该项目于 2016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1年11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营村、水牛张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内容,在U68-02地块内配置垃圾转运站、托老所等设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方便居民区生活各项需求,要求各个地块中应配建公共配套设施。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营村、水牛张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9.7.10中规定,应在U68-02地块内配置垃圾转运站1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设施,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应不小于5米。         
    经核查,该地块内的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大于100㎡且距离周围建筑大于10米,满足以上相关规范及控规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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