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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交接撤离问题请求行政协助责令限期整改的申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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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5 12:55: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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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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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7 08:29

关于物业交接撤离问题请求行政协助责令限期整改的申请

郑州市中原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我物业管理区域前期中标企业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离我物业区域后,我物业区域一直没有通过双过半业主同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这期间郑州元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星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后霸占我物业管理区域,并不经我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同意肆意侵占我物业区域业主公共权利,期间业主委员会也曾多次要求并请求贵单位物业科协助要求其整改均无果。3月初,我会向街道办递交并当面汇报了第二次业主大会召开的相关议题资料,结合街道办指导意见我会于2019年4月份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了物业选聘方案,经7日公示公告和相关异议解答,会议决议生效。我会按业主大会决议已与新物业(河南亲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决定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内容。

为了促使物业顺利交接,我会先后多次向郑州星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函告知终止物业服务及要求收函后十五日完成交接并撤离说明,五月三日我会送达《关于物业公司交接和撤离要求的通知函》至今已一个多月,期间多次要求郑州星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接撤离,其公司均不予以配合,为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我会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八十三条有关规定特向贵单位提出关于物业交接撤离问题请求行政协助责令限期整改的申请。

  提交以下证据资料;证明我业委会已成立并召开了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物业,并先后下函告知现郑州星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交接撤离,对方过了限期仍不交接撤离

(一)  河南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复印件)

(二)  关于终止服务并配合物业资料移交的函(复印件)

(三)  关于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公示公告(复印件)

(四)  关于对物业公司交接和撤离要求的通知函(复印件)

(五)中国中部(元通)纺织服装品牌中心建设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原件,于2019年5月21日提交物业区域备案及合同备案时交至归单位二楼物业受理大厅李童童在班)

为便于与归单位沟通我会特将委派业委会代表联系方式告知如下;柴友祥:18*******00;王珂飞:17*******76;方瑾:13*******08

中国中部(元通)纺织服装品牌中心建设项目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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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6-27 08:29: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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