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区拒绝拒绝出具推荐证明材料,应当怎么办 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民事诉讼中,自然人如果自愿委托自己的朋友(并非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按照规定应当提交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但是当事人也会遇到一些障碍,例如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拒绝为当事人信任的委托人出具推荐材料、拒绝出具当事人属于该社区的证明材料。 请问荥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 1、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推荐材料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2、如果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拒绝为当事人信任的委托人出具公民推荐材料、拒绝出具当事人属于该社区的证明材料,荥阳市人民法院是否免除当事人提交所在社区的公民推荐材料、当事人属于该社区的证明材料? 3、如果在这种情形下,荥阳市人民法院仍然坚持要求当事人提交所在社区的公民推荐材料、当事人属于该社区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不能迫使当事人无论任何案件一律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选择诉讼代理人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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