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中牟县郑东百合小区的业主,从去年11月份开始,我们小区物业进行了更换,更换后要求将物业费由原来的0.35元/平米提高到0.7元/平米,在没有提高服务水平和增加设施的前提下,我们小区业主都不同意涨价。
从去年11月分开始我们就向郑东百合物业管理室反馈屋顶漏水问题,当时他们回复不归他们管,后来经过沟通,又说让等等,结果一等就等到2017年7月31日,当日下雨,我家好几个地方都漏水,又去报维修,物业回复不交物业费不给处理。屋顶应属于公共设施,我们交的有维修基金,物业每年都可以申请,但是就是不给我们维修房顶,请求解决漏水问题。
另外想了解下《中牟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牟价字【2007】34号)是什么内容?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是按什么评定的?由谁评定?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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