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两点:
1、交了押金又被说成租房保证金,并没有让我们按时开始租用,未享受到相关服务,却不予退还;
2、双方就租房合同未达成一致协议,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却单方面不退租金。
具体经过:
通过街边张贴的广告联系到了河南宏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租房业务员,业务员最初说他是房东,他带我们看了房子,随后双方就租金达成协议,即一个月七百,押一付三,没有中介费,并在8月15前交给我们正常使用。我们在8月11交了700,当时说的是等签租房合同时再付三个月房租。然而,一直等到16号才将房子给装上空调,18号才让去签合同。签合同时,业务员强调前期交的700元是租房保证金,而非“押一付三”中一个月的房租,让我们交2100。我方询问交了这些钱以后可以住到什么时候,业务员说只能住到10月20号。可是我们实际上交了四个月的房租(共计2800元),却只能让我们住两个月,并且剩余的租金又不退还。
希望你们可以惩治这种现象,还我们一个诚信的社会。另有不清之处,可电话联系本人18*******51 张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