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义务 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对于塔山路(沈洼村口---中原西路)长期被几十辆机动车非法占据的违法停车行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答复称:我市城管局驻乔楼镇执法中队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塔山路有少量违停车辆,对此情况,执法人员对未放在停车位上的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进行劝离,驾驶人未在现场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拍照固定证据,录入系统,按非现场违法实施处罚。 荥阳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力量自六月初下沉到乔楼后,即开始每天对镇区内主要道路车辆乱停乱放开展治理,特别是对塔山路开展重点治理,采取车用扩音器宣传,发放宣传页,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等形式对车主进行教育、处罚。截止目前,塔山路车辆乱停乱放治理效果明显。 下一步,乔楼中队还将继续对市民开展依法依规停车的宣传,加大对违停车辆治理力度,特别是临时、短时停放车辆的治理,力争做到道路通畅,还路于民,让市民满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郑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事后公开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类别、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决定、救济途径等内容。依法应当制作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应当全文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是本机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及时、准确的将本机关行政执法信息推送至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既然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未放在停车位上的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进行劝离,驾驶人未在现场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拍照固定证据,录入系统,按非现场违法实施处罚。请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答复以下问题: 1、2019年6月1日以来,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对于塔山路(沈洼村口---中原西路)违法停车行为作出了多少份行政处罚文书? 2、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是否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及时、准确的将本机关行政执法信息推送至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如果按照规定履行了事后公开职责,请提供相应网址。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49 号) 09FAB/1938763.jhtml 郑州市法制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郑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郑法政办〔2019〕11 号) zcfg/1938749.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