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巩义移动非法收取我的话费,我把巩义移动诉至法院。在庭审中,我发现巩义移动伪造业务单据,要求法院鉴定。法院刚开始是同意鉴定的。但我下午到法院后,不再让鉴定,还让代理人来劝我,我不同意,坚持要鉴定,因这事代理人和我都翻脸了。
因法院不同意对移动公司伪造的业务单进行鉴定,我对法官的审理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就准备按自行撤诉解决。诉讼费,法官判决前从来没有告知我怎么交。2019年12月5日,法官下了判决。2019年12月13日下午3:40分,书记员打电话威胁我:我巩义法院的,我命令你交诉讼费!诉讼费你不交,不交执行你!2019年12月16日下午3:55分在巩义法院一楼大厅,五个人围堵着我,声称:诉讼费你交不交,不交执行你,把你上黑名单!
我认为,我自己的民事案件诉不诉,怎么诉,交不交诉讼费是我自己的事,你朱法官在判决前没有问我要诉讼费票据,在没见诉讼票据的情况下,你匆忙下判,是你自己工作失误,程序违法,管我什么事?!
法释〔2015〕5号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按此规定,即使我不交诉讼费,法院应按按撤诉处理。判决前法官并没有就诉讼费事项对我有任何通知就直接下判,程序违法。程序违法,管我什么事?!还声称要执行我,要把我上黑名单。 质证电话:19*******79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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