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批评意见是给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如果你们继续推诿给荥阳分局办理或者答复,那就表明你们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对话途径就此终止。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荥阳市殡仪馆火葬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荥阳市民政局称“目前市殡仪馆由于年代久,相关除尘设施老化。为于城关乡的新殡仪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设置除尘设施,今年下半年将组织搬迁至新馆,届时,反映的污染问题将得到解决。”这段回复已经间接承认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存在,但是其意图是在殡仪馆搬迁之前大气污染行为可以继续存在。遗体火化排放二噁英类化合物,二噁英类化合物具有高毒性,来源多样且分布广泛,是持久性有机物的典型代表,二噁英类污染物及其对健康的危害已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 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监督管理行为: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查明荥阳市殡仪馆火葬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2、如果荥阳市殡仪馆不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行政部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荥阳分局)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火葬场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生态环境主管行政部门应当向排污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期限控制在15日之内,同时作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在责令改正期满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行政部门必须责令荥阳市殡仪馆火葬场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指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办理本案,荥阳分局采取的措施为: 2020年1月16日向荥阳市民政局发函,建议荥阳市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对荥阳市殡仪馆火葬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函件加盖“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印章。拖延了一个多月之后,2020年2月27日,荥阳市殡仪馆与环保公司签订检测合同,监测报告待疫情结束交付。荥阳分局计划等待结果出来之后查看是否超标,再采取下步措施。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其荥阳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具体理由是严重不履行生态环境执法、执法监测的法定职责,将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职能随意推卸给涉嫌违法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实施四年多的国家标准GB13801-2015置若罔闻、一问三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