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公证处的监督部门 荥阳市司法局: 荥阳市乔楼镇东郭村高南组居民高某德于2020年3月去世,亲属得知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乔楼营业点有一个定期存单,由于该存单未设置密码,银行要求家属必须办理公证之后才能取款。家属近期多次于荥阳市公证处联系此事,往返于村委会、镇政府、派出所等单位,各种资料准备齐备后前往荥阳市公证处申办,但是荥阳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居然告知“需要提交高某德的父母关系证明”,高某德的父母于1950年代去世,家属继承遗产根本没有提供这个证明的必要性。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现行规定,支取逝者存款时需要继承人办理公证的目的主要是避免引发继承纠纷,因此只需要提供在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即可,根本不需要提供已经逝世的其他亲属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已经逝世的人是不可能继承遗产的,难道荥阳市公证处公证员对于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熟悉吗?为什么非要家属提供已经去世六十多年的亲属关系证明呢?这明显属于“奇葩证明”。 荥阳市司法局必须切实加强对荥阳市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指导力度,荥阳市公证处应当依法及时为高某德的继承人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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