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与公园管理所等事业单位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擅自拆除绿篱、花坛、草坪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未按规定期限恢复绿地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处以罚款;(四)擅自修剪行道树的,处以每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五)损伤、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六)擅自砍伐、移植行道树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大树的,处以每株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移植其他树木和损伤致死行道树的,处以每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荥阳市各个公园的人流量极大,各种违法行为难以避免,如果公园管理机构没有行政处罚权将不利于园林绿化管理。为了进一步增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确保“看得见的管得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可以与荥阳市园林中心、荥阳市人民公园管理所等事业单位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荥阳市园林中心、荥阳市人民公园管理所等事业单位以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2、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组织荥阳市园林中心、荥阳市人民公园管理所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河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之后开始上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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