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请您准备以下材料:
(1)郑州市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房屋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合同需提交备案信息表,非联机备案的合同应经过备案);
(5)契税完税凭证(已缴纳应提交原件);
(6)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
①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提交购房审批表(原件);
②开发企业代办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代办,委托代办的应出具购房人的委托书(原件);
③有预告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备案的复印件)、预告抵押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让方为个人且不能到场的提交)。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请到高新区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984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