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情况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当准确客观详细地介绍下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情况: 1、荥阳市域内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禁止生产区域有哪些? 2、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采取了哪些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3、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如何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4、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如何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5、荥阳市域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100%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是否100%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6、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如何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举、揭发和控告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是什么? 7、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应当履行哪些具体职责? 8、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正以来,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理了多少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案件? 9、荥阳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采取了哪些措施,查办了哪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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