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 荥阳市民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指出,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包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海葬以及骨灰存放等,加强节地生态安葬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愿接受现代、文明的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以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为载体,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严格标准,确保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落实。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各公墓和骨灰堂(楼)规范节地生态安葬办理流程,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市殡葬事务中心要严格审核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手续,建立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人账户。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虚报冒领补贴的,应当责令个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 荥阳市民政局应当采取下列落实措施: 1、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愿接受现代、文明的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以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为载体,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 2、参照《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制定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 参考文本如下: 荥阳市民政局 荥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郑州市民政局等10部门转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郑民文〔2016〕81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20〕14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现就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方式和条件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包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海葬以及骨灰存放等,其安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由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公墓提供。 (二)骨灰寄存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堂(楼)5年以上,并签订存放协议。 (三)市统一组织的海葬。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在民政部门核定的公墓和骨灰堂(楼),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和骨灰存放的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具骨灰补助丧属1000元: 1.安葬(放)的骨灰生前户籍为荥阳市行政区域的城乡居民; 2.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在荥阳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荥阳户籍的学生,驻荥阳现役军人; 3.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与在荥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荥阳市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 三、办理程序 领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海葬和骨灰存放补贴的个人,向荥阳市民政局或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荥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逝者身份证、户口本; (二)安葬(放)合同(协议书); (三)逝者直系亲属经办人身份证、银行账号。 经审核同意后,补贴资金汇入经办人账户。 四、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荥阳市财政承担,由荥阳市民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由荥阳市财政局批复后核拨使用,并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节地生态安葬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愿接受现代、文明的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以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为载体,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 (二)严格标准,确保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落实。民政部门要指导各公墓和骨灰堂(楼)规范节地生态安葬办理流程,建立完善档案资料。荥阳市民政局或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核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手续,建立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人账户。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虚报冒领补贴的,应当责令个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17GAC/3402548.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