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冠融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第44条、第51条;违反《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违反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17条、第43条;违反《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12条、第15条;违反《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21条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业主多次就困扰小区业主的临时供水,临时供电问题向主管部门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新郑市城市执法局反映、举报、投诉,但是河南冠融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始终没有得到惩处,业主合法使用国家政策要求的“一户一表”始终没有实现。业主个人在供电公司和水厂没有户号,无法直接向市政专营单位交费。小区多次发生因为部分业主不及时缴纳水电费,整个小区被停水停电事件!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合法使用水电的权利。政府主管部门却没有依法严惩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对那些守法的开发企业严重不公,极大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我们国家核心价值观“法制”严重背弃!还请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新郑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7、第58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河南冠融置业及时移交新郑市龙湖名郡小区公共水电设施给市政专营单位,并对河南冠融置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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