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 郑州市教育局: 为推动各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结合中小学实际,特向郑州市教育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郑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郑州市教育局要根据《条例》和本意见制定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科学界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在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各自应负的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分类指导,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遏制中小学择校和乱收费、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的公开,逐步规范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三、郑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必须立即开设“中小学信息公开专栏”,指导所辖中小学及时公开信息,积极为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要将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有关工作正常进行。要将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对本地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适当形式公布评议结果,并以此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五、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要及时纠正中小学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错误情形,必要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