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亨绿景苑小区(郑上路塔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东一百米)的业主打算在非承重墙内墙做些改造装修,但是龙祥物业公司坚决反对,解释的理由是开发商不同意。根据了解,荥阳市其他小区的物业公司并未禁止这类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并没有禁止在非承重内墙上开门、窗。“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法学中一个法理上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适用主体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的解释,就是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去做。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并且不受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裁。 请问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个问题:装修人在非承重内墙上开门,是否属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的禁止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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