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应当履行职责 荥阳市民政局: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指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党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6.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荥阳市民政局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有2名,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修订前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其中1名法制人员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请荥阳市民政局指派该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制人员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解释一下“公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在开展工作时,要求服务对象签名后必须按指印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呢?” |